【案情簡介】
2023年1月20日,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金鄉縣分局(以下簡稱“金鄉縣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金鄉縣馬廟鎮趙家莊村北某公司院內有人傾倒危險廢物。金鄉縣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發現被舉報院內東側一土坑內存有大量紅褐色液體,散發刺鼻性氣味。執法人員現場勘驗研判后隨即上報濟寧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啟動公安聯勤聯動機制,并委托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采樣鑒定,經鑒定土坑中傾倒的紅褐色廢液為危險廢物。辦案人員利用“天網”系統,根據車輛軌跡等綜合信息分析研判,鎖定了王某接收危險廢物并在
山東省濟寧市、菏澤市傾倒危險廢物的犯罪事實。金鄉縣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將王某傳喚到案,經其現場指認又確定了菏澤市巨野縣核桃園、嘉祥縣滿硐鎮等2處傾倒點。
經查,
安徽省淮北市龍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溪公司”)年產800噸新型醫藥中間體生產項目中產生的釜殘母液為含有氰化物、二氯甲烷等污染物的危險廢物,2022年10月以來龍溪公司負責人王某在明知楊某欣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雙方約定以每車20000元的價格處置龍溪公司儲存的母液,楊某某遂安排車輛將母液先后傾倒在金鄉縣趙家莊村北某公司院內(約300噸)。經后續調查,共查明包括金鄉縣、嘉祥縣、菏澤市巨野縣3處危險廢物傾倒點,查扣危險廢物共計3000余噸,清理危險廢物及受污染土壤4700余噸。
該案共計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分別為傾倒實施人楊某、王某,傾倒場地提供人渠某、段某及企業相關負責人等),查處涉案企業1家。案發后,在金鄉縣分局的督促教育下,相關涉案企業及人員主動承擔了涉案危險廢物及污染土壤(按危險廢物處理)的處置和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約1300萬元。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王某、楊某欣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3年2月11日,金鄉縣分局將案件移送至金鄉縣公安局,金鄉縣公安局于2月14日立案偵查,目前17名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到案。10月17日,金鄉縣公安局將案件移交至金鄉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啟示意義】
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聯勤聯動機制,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聯合調查取證,有效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將公安機關 “主動偵查”與生態環境部門“陣地控制”相結合,并開展專案深挖,迅速查清系列案件,做到“破一案帶一串,抓一人挖一窩”,成功破獲一起涉危廢量3000余噸的危廢傾倒案件,有效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惡性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