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華:除生態
公益林外,以生產木材為主的商品林所在區域,一般不會存在明顯的生態障礙,自然條件相對優越。同時,這類造林也存在一定的經濟回報。因此可能有人認為既然“賺錢”,就不具有額外性,應該排除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之外。但考慮到客觀上存在許多“由采伐轉為保護”的情形,這對于固碳增匯是有促進作用的,也是國際上其他類似減排機制下鼓勵的活動。因此,對于可能存在經濟收益的用材林,要求通過投資分析、障礙分析、普遍性做法分析等一系列規范的過程,來論證項目活動是否具有額外性。
減排量應產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且產生于申請登記之日前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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