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華:與原方法學相比,除了將原造林、竹子造林兩個方法學進行整合外,主要不同點如下:
一是根據我國造林活動的典型特點、分類方式等實際情況,簡化了基準線情景識別與額外性論證過程。將造林碳匯項目的基準線確定為維持造林項目開始前的土地利用與管理方式,同時提出了額外性免予論證和一般論證兩種方法。這有助于在基準線識別與額外性論證過程中,降低項目業主搜集有關證明材料并舉證的難度,規范基準線情景,并簡化額外性論證程序,提高項目開發效率。
二是不再考慮木(竹)產品碳庫。主要原因在于木(竹)產品碳庫難以追蹤和監測,減排量核算難度大;特別是原木(竹)經出售和轉讓后,移出了項目邊界范圍,其產品歸屬權也發生了變化,難以再次確認減排量的歸屬。
三是增加了非持久性風險扣減的方法。考慮到造林碳匯項目存在非持久性風險,采用基于歷史損失率分析并參照國際慣例的做法,設定了非持久性風險扣減率為10%。
四是簡化了死有機質和土壤有機碳儲量變化的監測與核算。采用了基于缺省值的方法,提供了死有機質和土壤有機碳儲量變化的保守性計算方法和缺省值,有助于降低監測與核算成本。
五是完善了監測方法。增加基于網格化的隨機起點、系統布點樣地設置方案。增加基于激光雷達的森林地上生物量監測技術等。也就是說,通過激光雷達獲取的數據可以作為項目申請的依據。這些措施增強了項目減排量監測的準確性和可核查性,提升了項目減排量監測的科學性。
因此,與國際相關機制相比,這一方法學在碳庫和排放源選擇、減排量核算與監測方法等方面,盡可能與CDM、VCS等國際減排機制的方法學保持一致。但在關鍵的類型劃分、模型和參數的選取與確定等方面,盡可能反映中國特點,充分采用了已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反映我國有關科學進展和最新研究成果,使方法學更加符合中國實際。
預計造林碳匯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中占比較高,且多為免予論證額外性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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