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平臺為了吸引用戶的參與,創新了許多游戲參與模式,其中包括:不同玩家之間共同參與任務,每個玩家付出一定的代幣作為押金,任何用戶任務成功,該用戶就能獲得沒有完成任務用戶的押金。
如果代幣僅僅作為內部積分在平臺內部使用并且用戶之間不能相互轉讓交易的,上述游戲模式同大多數網絡游戲中賺取游戲幣的方式沒有本質區別。但如果游戲平臺內的代幣可以實現與法定貨幣直接兌換,這種行為則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即與賭博活動中接受用戶“投注”存在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其中關鍵環節之一就是作為押注的“積分”、“游戲幣”可否直接兌換成法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據此陳云峰先生認為平臺設定一定的游戲活動并接受用戶投注,并且允許代幣與法幣直接兌換,從我國相關司法實踐來看,很大程度上涉嫌賭博。比特律團隊認為大可不必擔心,除了
btc、ETH、EOS等,絕大部分的
token即便自己想也做不到直接與法幣之間兌換,在交易所只能做幣幣交易。
文章的最后我們開下腦洞,有沒有比IDO更性感的玩法?當然有。老貓提出了一種方案:那就是“我出錢,我發幣,但是,不以任何形式售賣,只用來獎勵給幫助我實現項目 idea 的人”。
這樣的架構設計就真的不再有公司,出項目idea的人本身就是第一個接受項目懸賞的人,核心團隊所做的每個決策本身,也是懸賞任務,而懸賞任務最初通過共識機制來實現,接下來的每一步,都是
社群自組織自進化。也就是說,發起人只是按了一個初始開關,發起人本身如果后續不做更多任務,也不會比社群成員獲得更多token收益。
于是,我們可能實現了分布式創業。
異想天開嗎?
以上文章參考了老貓、陳云峰及其他未署名作者到部分觀點,在此一并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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