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注意到,在一些IDO項目平臺內,平臺支持代幣的內部流通,這種流通包含用戶之間的代幣轉讓、用戶與平臺之間的交易流通,而不涉及代幣同法幣之間的兌換,該種模式的合規性與代幣的“外部流通性”直接相關,即持有代幣的人的“變現”渠道如何實現。
在一般的商業模式中,商家往往會通過回饋用戶積分的形式以增加用戶粘度,并且積分通常可以兌換為相應額度的禮品或服務。而對于直接兌換成“現金”,參照我國對于游戲內置虛擬貨幣兌換的限制規定,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應受到一定限制。雖然2018年4月10日央行貨幣金銀局局長王信發表的《切實加強虛擬貨幣監管,牢牢維護國家貨幣發行權》一文,目前央行的監管態度是不僅禁止人民幣和代幣的雙向兌換,同時也不允許平臺內用戶之間代幣的轉讓和流通。但IDO模式設計中的
token屬性到底是虛擬貨幣還是有價值的商品呢?這是需要我們在法律框架下進行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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