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上綜合對比分析,可簡單總結認為IDO模式是很有前景的:
1. 在法律上相對來說更加安全合規。規避了從個人手中籌資的法律風險,目前
ico在我國是處于禁止狀態,在很多國家雖然沒有命令禁止,但是依然還是處于一個灰色地帶。當然也有一些風險需要注意,我們在稍后會詳細說明。
2. ICO模式中個人投資者風險極大。其中就包括了項目惡意詐騙的風險,代投跑路的風險。即使發了幣上了交易所,還依然有破發的風險,總之賠錢的概率是相當大的。而且,項目方融了錢之后,拿錢不干活對投資者來說也沒有保障。
3. IDO模式不從散戶手里融資,而是通過自有資金來做,或者即使融資,也是由機構先來投,評估事情做成的風險,由機構先進行投資,如果被割韭菜也是機構被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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