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
金融要求企業嚴格遵循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發布的《氣候轉型融資手冊》中披露工作的“四項建議”,即經濟主體的氣候轉型戰略和公司治理、業務活動中考慮環境要素的具體方式、氣候轉型戰略中的目標設定與路徑依據、戰略和治理活動中的相關信息透明度。這種信息披露的層面聚焦于企業活動,能夠從信息角度及時測度轉型金融支持的效果是否精準和高效。同時,通過披露信息能夠測算轉型效益的多少,“具有一定
低碳效益但效益微乎其微”的活動不能被籠統地貼上“轉型”的標簽,避免轉型金融范圍過大,產生“洗綠”或“漂綠”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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