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轉型
金融概念,曾一度與綠色金融概念混淆,兩者的區別是什么,范圍是否重合,成為許多研究和實踐的困惑。根據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界定,轉型金融主要是“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影響,以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支持高碳企業向
低碳轉型為主要目標,運用多樣化金融工具為市場實體、經濟活動和資產項目提供的金融服務”,簡言之是圍繞支持
碳排放密集的市場主體、經濟活動和資產項目向低碳和零碳范式轉型。事實上,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等國際機構、經濟體(如歐盟)已經出臺了關于轉型金融的若干規范性文件。國內的
浙江湖州也出臺了《深化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構建低碳轉型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系統規劃了轉型金融的發展路徑,將轉型金融作為碳密集行業低碳轉型的資金創新工具,并從項目和行業兩方面界定了轉型金融標準。
早在2016年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的相關條款指出“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并明確指出綠色金融支持的范圍是“對節能環保、清潔
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就兩者支持的范圍而言,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之間具有一定的重合,例如都對節能減排領域進行了支持,且綠色金融所涵蓋的范圍似乎更加寬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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