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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通過參與綠電交易、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獲得額外收益,“反補”火電提供的輔助服務成本,而火電企業所獲收入對沖碳成本增加。通過“電-碳”市場聯動,既促進新能源消納,又引導火電向靈活調節資源轉變,形成良性循環。
市場政策協同
目前,電力市場和
碳市場建設分別由不同的國家部委負責推進,在實際工作中需加強政策協調。
一是增強兩個市場在目標任務、建設時序、引導市場主體行為改變等方面的一致性。兩個市場要圍繞“雙碳”目標、能源轉型“同一命題”系統謀劃政策體系、一體化推進市場建設,在推動煤電結構優化、煤電功能轉換及促進
低碳投資等方面形成合力。
二是推動電力行業控碳、減碳政策關聯耦合、彼此配套,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各省火電碳配額總量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總量目標要相匹配,確保能夠合理執行。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全覆蓋后,要協調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綠證交易和CCER交易之間的銜接關系,要避免重復激勵和考核。
綠色認證協同
我國綠電交易試點已順利起步,綠電的環境價值需要在碳市場被認可,以提高用戶購買綠電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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