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綠證在評價、認證中的作用,推動構建科學、靈活的綠色電力消費體系,《通知》明確將綠證作為電力用戶綠色電力消費和綠電屬性標識認證的唯一憑證,要求推動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標準、制度和標識體系,為合法合規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提供依據。同時,參考國際通行做法,認證機構應通過兩年內生產的電量對應綠證開展認證;為避免使用同一綠證開展多次認證,要求認證機構及時將認證信息同步至核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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