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健全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快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探索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完善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對認定的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研究分布式
能源、需求側響應、儲能發展配套價格政策,探索實施綠色電價、峰谷電價、氣電聯動價格等導向型政策,充分發揮能源市場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對新能源車、傳統燃油車實行差異化停車收費價格機制。
(八)生態系統碳匯提升行動。
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推動“山海連城綠美
深圳”生態建設,保護修復城鄉生態系統,穩步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為碳達峰碳中和貢獻生態資源力量。
1.鞏固生態系統固碳作用。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空間占用,穩定現有森林、濕地、海洋、城市綠地、農用地等固碳作用。嚴格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完善城市綠化管理和保護相關法規標準體系。持續開展海洋岸線環境保護,構筑陸海統籌的海岸帶防災屏障,實現海岸帶防災減災、生態保護和固碳協同增效。
2.提升森林碳匯儲備。推進森林城市建設,以林業生態工程為載體,加強森林撫育經營和低效林改造,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統籌新增建設用地與林地定額指標,探索按規劃實施期的總量管控方式。推廣“零碳公園”“負碳公園”理念,構建山水城相依、半城半綠的山水格局,打造全域公園城市。建立健全林業生態保護補償及森林碳匯交易機制。到2025年,全市(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于37.4%,深汕特別合作區森林覆蓋率不低于67.8%,全市森林蓄積量不低于573萬立方米,公園數量達1350個。
3.挖掘海洋濕地碳匯潛力。推進海洋碳匯增匯工程,利用生物與工程手段提升海洋碳匯能力,探索構建高生物量、高碳匯型生物群落,增強海洋生態系統
碳排放吸收。開展重點濕地資源生態監測,加強濕地保護管理,推進紅樹林保育與修復。加快完善海洋濕地碳匯相關規范標準,積極參與國家海洋濕地碳匯標準制定,探索開展藍碳試點交易。到2025年,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十四五”期間完成營造和修復紅樹林濕地面積51公頃以上。
充分發揮志愿者之城優勢,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把綠色低碳理念轉化為全社會自覺行動。
1.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內容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和國民教育體系,編制地方性綠色低碳科普讀物,創新生態環保宣教模式,培育全民綠色低碳意識。持續開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蒲公英計劃等主題活動,積極組織各類綠色低碳志愿活動。打造一批綠色低碳城市應用場景示范基地,推動零碳建筑群、新能源基地等節能降碳基礎設施向公眾開放,鼓勵企業開展生態環保體驗活動,建設一批國家級自然學校。
2.推廣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推進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綠色出行等系列創建活動。發動組織民眾開展節水、節電體驗活動,加大垃圾分類宣傳力度,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采取生活垃圾減量化措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85%。廣泛開展綠色出行宣傳活動,鼓勵市民踐行“135”低碳出行。探索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鼓勵購買碳標簽產品。深入建設深圳碳普惠體系,打造廣泛覆蓋的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
公益和節能減排項目場景,完善制度規范,搭建統一管理平臺,建立個人碳賬戶,探索基于核證減排量和碳積分的商業激勵機制。
3.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引導企業從源頭減量碳排放,積極踐行綠色生產方式。建立健全綠色采購管理制度。推動企業綠色銷售,鼓勵
電子商務企業銷售綠色產品,暢通綠色產品銷售渠道。提倡企業綠色辦公,使用循環再生辦公用品,推進辦公無紙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市義工聯等社會團體作用,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完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機制,強化對企業碳排放等環境信息披露的評價、監督、引導和激勵。
(十)碳達峰試點示范行動。
牢記先行示范使命,通過開展各重點領域、片區、企業、社區、公共機構等多層次的試點示范,分批推進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1.推動重點領域試點示范。支持開展薄膜光伏、陸上分散式風電、海上漂浮式風電光伏、地熱能開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試點項目。鼓勵工業園區開展綠色制造試點示范創建,支持“5G+工業互聯網”推廣應用,打造一批具有行業代表性、特色鮮明的數字化示范產業園區。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LNG汽車在重載及長途交通運輸等領域先行示范應用,率先在港口、倉儲、物流、環衛等場景試點。鼓勵開展近零能耗、零碳建筑試點示范,支持“光儲直柔”“直流微網”等技術應用。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示范企業。
2.創建重點片區試點。鼓勵各區結合自身資源稟賦、環境本底條件、產業結構,開展近零碳排放區域、碳達峰碳中和試點區域建設。積極踐行近零碳規劃理念,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綠色低碳宜居城區,探索實施“零碳交通”,營造濱海慢行系統,打造無邊界公園城市示范區,推動深港綠色
金融交流,強化環境監測管理協作。攜手
香港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低碳智慧化建設與運營,優化清潔能源供應,開展區域級“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構建區域性零碳智慧綜合管理系統,加強深港兩地低碳技術交流協作。高標準開發建設深圳國際低碳城,聚焦綠色能源、綠色智慧建筑、資源高效利用等領域,打造“低碳+生態+科技+文化+博覽”復合功能區。
3.深化企業、社區多層級示范。鼓勵企業自主開展碳核查,實施企業節能降碳工程,創建近零碳排放、碳中和企業。推動信息技術、新能源、國際品牌跨國
供應鏈企業等率先實現低碳、零碳。開展近零碳排放社區示范工程創建,建設社區超低能耗建筑,優化社區能源結構,提升社區生態品質,建設社區微循環交通體系,實現社區綠色低碳多維度融合,提升社區低碳智慧化運營能力。
4.發揮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引領作用。全面開展黨政機關辦公場所節能降碳示范創建工作,實施高效節能改造,實現黨政機關光伏發電應裝盡裝,新購置公務車輛新能源化全覆蓋。開展近零碳校園、醫院、文體場館、交通樞紐試點,全面推廣可再生能源利用,實施綜合節能降耗改造,促進能源資源循環利用,建立智慧化能源管理系統,打造一批低碳引領型公共機構。
三、產業發展
搶抓新一輪產業變革的重大機遇,著力提高綠色低碳產業發展能級。聚焦產業發展重點方向和重點環節,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動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提升新技術、新產品、新應用和新服務供給能力,持續完善產業發展生態體系。
(一)完善綠色低碳產業政策體系。瞄準綠色低碳產業迭代升級趨勢,制定具有深圳特色且適度超前的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明確深圳綠色低碳產業發展重點方向。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認定管理規則體系,開展綠色低碳產業企業認定,建設綠色項目庫,完善企業高碳資產、碳排放、碳足跡在內的碳信息披露。實施綠色低碳產業配套支持政策,在制度創新、放權賦能上實現突破,從財政支持、融資增信、綠色采購、技術產品推廣、人才引育、
碳市場交易、行政服務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二)推動綠色低碳產業集群發展。積極發展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智能網聯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龍頭骨干企業和知名品牌。做大做強智能電網、新型儲能、光伏等優勢產業,持續培育發展氫能經濟。在節能裝備、環境治理裝備、降解(可替代)環保產品等領域,打造節能環保產業基地和創新中心。持續壯大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規模,提升智能系統、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領域產業能級。到2025年,新能源產業增加值達1000億元,安全節能環保產業增加值超600億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營業收入達2000億元。
(三)大力培育產業新模式新業態。推動能源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引育一批集能源供應傳輸、儲能、節能服務為一體的綜合能源供應商。支持以負荷聚合商為主體的虛擬電廠新業態發展。加速打造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融合發展生態圈,發展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商,推廣建筑—新能源汽車—電網協同模式。創新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再生利用商業循環模式,培育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骨干企業。加大對碳排放核查、碳排放體檢分析、碳減排咨詢等碳排放咨詢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鼓勵林業、海洋、濕地等多種碳匯經濟業態發展。
(四)打造國際一流產業生態。面向全球招引各類提供“雙碳”解決方案的領軍企業,推動產業建圈強鏈。優化企業服務,鼓勵落地綠色低碳技術應用環節、應用場景,加快“雙碳”領域先進技術應用推廣。鼓勵深圳轄區內金融機構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發展。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工程,加快構建契合產業發展需求的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
四、區域合作
積極拓展綠色低碳區域交流合作,爭當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的引領者,推動節能降碳對口合作模式創新。深化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及國際合作,提升城市綠色發展國際化水平。
(一)引領粵港澳大灣區全面綠色轉型。深化深港節能降碳合作,加強低碳社區建設、綠色技術研發、綠色產品推廣、綠色金融、人才培養等方面交流與合作。推動深圳都市圈綠色低碳產業園區聯動發展,促進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等綠色低碳產業鏈上下游協作。
(二)創新節能降碳合作新模式。積極發揮深圳在綠色低碳技術、產業、經驗方面的優勢,支持對口合作城市節能降碳工作,探索跨區域協作碳減排、攜手碳中和的新模式。鼓勵深圳市企業輸出數字工廠、園區節能與綜合能源服務等低碳解決方案,為對口合作城市拓展用能空間。支持深圳新能源龍頭企業參與對口合作城市風電、光伏、生物質等新能源項目建設,研究爭取落地跨區域規模化綠電交易機制,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三)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參與“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
聯盟、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等國家級合作平臺建設。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能源基礎設施合作,拓寬能源資源“引進來”渠道。探索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家重點檢測實驗室,帶動先進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裝備、產能“走出去”。
(四)提升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化水平。加強國際綠色經貿規則研究,構建產品碳足跡評價標準體系,開展產品碳足跡評價,率先實施碳標簽制度。加快構建綠色貿易體系,引導企業參與綠色生產、采購、消費等綠色供應鏈國際合作。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加強各類綠色低碳標準與國際標準銜接互認。強化“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實驗室”平臺作用,大力推動國際綠色組織、行業協會、研究機構落戶深圳。高規格舉辦深圳國際低碳城
論壇、中國(深圳)國際氣候影視大會、藍天獎評選等國際會議、論壇、展覽活動,推動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等國際性展覽設立綠色低碳專題展區。
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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