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動城鄉建設綠色轉型。推動海綿城市等“韌性城市”建設,大力建設綠色城鎮、綠色社區和美麗鄉村,增強城鄉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建立完善以綠色
低碳為突出導向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機制,杜絕大拆大建。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從“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動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筑面積原則上不應大于現狀總建筑面積的20%。結合城市更新,優化區域空間,完善城市生態系統,改善城市微氣候環境。
2.穩步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鼓勵農民自建住房參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大型公共建筑項目、保障性住房應符合中山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劃定區域范圍的相關要求,在新建民用建筑土地出讓、項目規劃階段加入綠色建筑相關內容,將相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和規劃條件中,嚴格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注明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開展建設。打造一批高等級的綠色建筑集聚區,推動綠色建筑高等級、規模化發展。2025年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資
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達到星級以上。
3.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持續開展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照明、空調系統、電梯等綜合型用能系統和設施設備節能改造,提升
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動公共機構建筑、國有企業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增強示范帶動作用。
4.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優先選用獲得綠色建材認證標識的建材產品。鼓勵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推廣采用工業化方式生產的裝配式建筑,培育裝配式建筑建設基地和裝配式建筑企業發展,推進裝配式建筑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在土地出讓、項目規劃階段加入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將相關要求落實到供地方案和規劃條件中。到2030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40%,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以上。星級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材,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損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5%。
5.優化建筑用能結構。鼓勵新建建筑安裝太陽能系統,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系統的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完成。積極開發適合發展光伏發電的應用場景,在三角、南頭、古鎮和火炬開發區試點建設與建筑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項目應用示范,在政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國有企業等既有公共機構建筑與公有物業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到2025年,全市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
6.強化綠色運營管理。強化公共建筑節能,重點抓好辦公樓、學校、商場、醫院、酒店等能耗限額管理,提升物業節能降碳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政府建筑和大型公用建筑實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推廣應用智能樓宇節能控制系統。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持續提高能效水平。到2030年,全市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綜合能耗比2020年分別降低7%和8%。
7.落實綠色高效制冷行動。積極推進綠色高效制冷行動,更新淘汰低效設備,重點推進空調系統節能改造,加強智能管控和運行優化,提高制冷機房能效水平。重點開展公共機構建筑、國有企業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效制冷行動,推動集中空調系統節能改造、數據中心制冷系統能效提升、園區制冷改造等,大幅提升建筑制冷系統能效水平。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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