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外部約束和內生動力的關系,要求我們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把握內因和外因的辯證統一關系。內因是事物的內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源泉,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之間的互相聯系和互相影響,是事物發展的必要條件,外因通過內因對事物發展起加速或延緩的作用。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全體人民自覺行動、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內生動力,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常態化外部約束,必須做到內與外的有機統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生態優先、層層壓實責任,生態環境立法和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構建不斷完善,全黨全國人民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實現了由被動應對到主動作為的重大轉變。但是,簡約適度、綠色
低碳、文明健康的綠色生活方式尚未真正形成,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任重道遠,需要正確處理好外部約束和內生動力的關系。一方面,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持常態化外部壓力。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要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資源
能源等領域以及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相關法律修訂,實施最嚴格的地上地下、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加大對生態環境污染破壞行為的懲處力度,有效發揮司法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用法治力量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另一方面,激發起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廣大黨員、干部要做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執行的表率,不斷增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信息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外部約束的效力和效果;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培育生態文化,讓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風化俗,把建設美麗中國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的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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