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締約方如果在自愿的基礎上采取合作方法,并使用國際轉讓的減緩成果來實現國家自主貢獻,就應促進可持續發展,確保環境完整性和透明度,包括在治理方面,并應依作為本協定締約方會議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通過的指導運用穩健的核算,除其它外,確保避免雙重核算。”6與《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自上而下、集中式的方式不同,《巴黎協定》允許了自下而上、分散式的市場參與方式以達成減緩氣候變化的目的,其中各個國家也可以采取適合其國情的措施參與碳資產的跨境交易。《巴黎協定》為各國的
碳市場連接提供了機會,使得全球碳市場有望成為一個在區域、國家和地區之間相連接的碳市場網絡。
盡管我國尚未正式與域外國家或地區達成正式的
碳排放交易連接協議,但世界范圍內各國與中國的碳排放權市場建立合作關系的意向較高,中國市場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巨大的市場體量。自2021年起,中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雖然目前主要只覆蓋發電行業,但已覆蓋了2162家企業及其每年產生的45億噸碳排放量,在世界范圍內,這是非常具有競爭力的交易體量。中國在跨境碳排放權交易方面尚處起步階段,其中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成立便是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連接機制的有益探索。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發布,提出支持依法合規在海南設立國際
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場所。2022年2月,經海南省政府同意,省
金融局印發《關于設立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復》,同意設立海南國際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海碳中心”)。2022年7月,海碳中心在
三亞成立。
海碳中心成立后,“藍碳”一詞也被更多人熟知。藍碳,即藍色碳匯,是指利用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中的過程、活動和機制。海碳中心是中國第一個以國際化為主要特征的碳市場和國內外碳市場的交匯連接點。此外,設立海碳中心將促進藍碳產品的市場化交易,推動海南的藍碳方法學成為國際公認標準,爭取納入國際海洋治理體系。2022年12月30日,海碳中心首單跨境
碳交易成功落地。交易產品為被全球認可的核證碳減排標準(VCS)下的VCUs,交易項目來自“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印度,交易量為10,185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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