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持續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組織年排放2.6萬噸當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萬噸標煤)的電力、石化、化工、
鋼鐵、建材、有色、造紙、
航空的企業,在全國
碳市場管理平臺報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開展企業
碳排放數據現場核查,摸清企業碳排放底數,實施動態管理,科學組織引導企業進行碳減排技術改造、實施減碳項目,持續降低企業碳排放強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市場。按照全國碳市場建設統一部署安排,積極做好全國碳市場系統開戶、配額分配、數據核查、清繳履約等工作,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企業減排成本。積極推進全省發電行業進入全國碳市場交易,并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支持省屬企業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推進全省工業企業綠色
低碳發展。推進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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