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建設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
鋼鐵、焦化、
水泥等重點行業通過產能置換、裝備大型化改造、重組整合,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工藝,引導鋼鐵、煤化工、水泥、鋁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業實施綠色
低碳轉型升級。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加快退出低端低效產能,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產業政策,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推動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實施城市建成區高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和敏感區域、水污染嚴重地區高污染企業優化布局,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制定方案,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禁在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臨岸一定范圍內新建“兩高一低”項目及相關產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加大綠色環保企業支持力度。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推廣綠色設計,探索產品設計、生產工藝、產品分銷以及回收處置利用全產業鏈綠色化,加快工業領域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綜合利用全流程綠色發展。加快推行高能耗、高排放和資源型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逐步將
碳排放指標納入清潔生產審核,提升企業減污降碳效能。支持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紡織、造紙、印染、機械等重點行業節能減碳改造和綠色低碳領域科技創新,推廣應用重大綠色低碳零碳負碳示范技術,建設綠色低碳產業示范園區等。(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深化工業窯爐污染深度治理。統籌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實施平板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陶瓷、碳素、石灰、磚瓦窯等行業深度治理,鼓勵支持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窯爐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支持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基本改用工業余熱、電能或天然氣等;支持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燃氣爐、電爐;支持陶瓷、石膏板、耐火材料等行業全面推廣清潔
能源替代。(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不斷完善管理減排措施。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全工序、全流程、全時段超低排放改造,實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實施水泥、磚瓦窯企業常態化錯峰生產。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機制,針對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強度的工業企業,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行差異化環境管控措施,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績效分級A級和引領性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要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保障民生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改造,逐步淘汰氫氯氟烴使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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