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碳匯收益權及其利益分配是一個復雜的政策性問題。目前,相關政策正在建立健全。應以中辦國辦《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為指導,建立健全農業碳匯利益分配機制。要依據形成農業碳匯的資源屬性、碳匯項目特點、經營主體、經營機制等相關要素,正確處理國家、集體、農戶碳匯利益關系。同時,要正確處理耕地承包者、經營者的利益關系。農產品是農民種植農作物生產的有型產品。農業碳匯產品是農民種植農作物經減排固碳生產的無形產品。農業碳匯與農產品相伴而生,都是農民生產和創造的。因此,農業碳匯、承包的山林草原碳匯、茶園碳匯、竹林碳匯、特色農業碳匯等碳匯項目的收益權屬于生產者和經營者。但是,農業碳匯產品作為非有形產品收益的分配要比農產品有形產品的收益分配復雜得多。特別是對農業碳匯非有形產品數量的核驗、評價以及交易,要比有形農產品數量核驗、評價及交易復雜得多。因此,不同的農業碳匯項目,涉及的利益關系不同。要正確處理耕地承包者、經營者的碳匯利益關系,讓農業經營者同樣分享到綠色發展、減排固碳的生態價值收益。要根據不同的碳匯項目,采取不同的政策處理利益關系,充分調動農業經營主體節能減排、固碳增匯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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