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依托
農業農村特色資源,向開發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要效益,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要效益。《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鄉村具有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研發應用減碳增匯型農業技術,探索建立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這些重要論述和部署安排,為理性認識和開發農業碳匯[1]功能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和中央一號文件的規定,明確提出并充分肯定農業的碳匯功能,這是對傳統農業功能的豐富和發展。傳統農業功能論認為,農業具有產品供給功能、勞動力就業功能、出口創匯功能等。中央對農業碳匯功能的提出和認可,標志著我國農業既肩負著農產品供給功能,同時又肩負著提供生態產品功能,標志著我國農業發展進入綠色生態循環
低碳時代,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我們傳承和強化農業的傳統功能,對中華民族的繁衍生息,對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以及對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發揮極為重要的壓艙石作用。在新時代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仍然要繼續鞏固和提高農業的傳統功能。但與此同時,隨著新時代新征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綠色發展”、“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等理念的提出,要向開發農業的多種功能、挖掘鄉村的多元價值要效益,在繼續鞏固強化和提升農業的傳統功能的基礎上,要深化認識和高度重視農業的碳匯功能。加強農業碳匯功能研究,開發農業碳匯功能,實現農業碳匯價值,是世界性、時代性、全局性的重大課題,具有極為重要的戰略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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