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9月,歐洲內部組織稅務部(IOTA)在格魯吉亞第比利斯舉辦了一個研討會,題為“審計個人和法人實體,在使用電子貨幣”。參加研討會的有來自23個國家的代表。IOTA技術性稅務專家 Jerry Taylor認為:“在當前引人入勝的互聯網中,對核算師而言,虛擬貨幣帶來不少新挑戰。同時,很多驚人的事情亦將在此發生。”比特幣相關業務是否需要交稅的問題在此研討會當中被提出。
CLAG(Cryptocurrency Legal Advocacy Group )創辦人 Matthew Elias 發表一份名為《連線之間:美國所得稅調查及其對加密貨幣的影響》的報告,討論對各項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加密貨幣應納的稅項,報告強調納稅人確定自己因比特幣相關轉賬而是否需要納稅,取決于該轉賬是否與現實事件關聯。舉個例子,當一個納稅人提供了比特幣交易服務,則對現實事件的影響可能發生了,因為交易比特幣的任何收益與虧損很可能會以公平的市場計算而得出。
2013年8月,德國政府正式認可比特幣的法律和稅收地位,成為全球第一個正式認可比特幣合法身份的國家。德國政府將比特幣歸類為“貨幣單位”和“私人資金”,意味著與比特幣相關的商業利益將被征稅,但個人使用比特幣仍將免稅。此外,德國財政部對比特幣的繳稅有比較具體的說明:作為私人用途的比特幣免稅,用于商業用途的比特幣則要交稅,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在一年之內通過買賣比特幣獲利,則要繳納25%的資本利得稅,如果持有比特幣一年以后再交易,則被視作私人用途,不用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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