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我們需要從全球視野反思我們監管政策的制定。
區塊鏈技術特征先天性地決定了它是具有典型的跨國性,無論是區塊鏈I*O融資、虛擬貨幣交易還是大量區塊鏈創業項目本身,莫非如此。
因此,單純一個主權國家其實很難對它進行有效監管。與其發布一個簡單的禁止性命令,不如監管機構敞開懷抱,把它納入某種更為有效的監管渠道之中。
區塊鏈行業存在很強的國際間監管競爭,當中國發文要求關停交易平臺之后,日本幾乎是在同一時間不失時機頒發了交易所牌照。
當我們在
比特幣與區塊鏈行業(I*O融資)采取完全收緊的政策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宣布批準比特幣期貨正式上線。
當我們計劃進一步采取嚴厲措施的當今,有媒體稱,首個由美國納斯達克支持的
加密貨幣交易所DX將可能于2018年6月推出。
從全球范圍來看,我們可以發現一些發達國家越來越明顯地以合規經營而非絕對禁止的姿態應對這個領域。
金融發達國家的政策在相近的一個時間節點上與我國的政策相背而行,與其說是巧合,不如說此中或有著他們的深思熟慮。
自2018年年初以來,諸如法國、加拿大、新加坡、德國、瑞士等越來越多的國家對區塊鏈持謹慎的開放政策,同時強化反洗錢、打擊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其中,有的國家的監管方案具備建設性和參考價值。
比如根據是瑞士監管當局的指引,其將I*O所發行的代幣細分為三種代幣類別:支付代幣 (payment
token), 功能型代幣 (utility token) 和資產代幣 (asset token)。其中對資產代幣的定義比較寬泛,并且強調資產代幣都會被當作證券進行監管。
總體言之,中國此前是對比特幣或代幣一直定性為虛擬商品,排除它的金融屬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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