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球
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定義,金融科技是金融與科技相互融合,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新的應用、新的流程和新的產品,從而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形成非常重大影響的業務模式、技術應用以及流程和產品。金融科技會對全球產生持續而巨大的影響力。
與此同時,金融科技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近年來我國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發布了一系列的監管政策與風險警示。
這些監管政策有效遏止金融風險的蔓延,充分彰顯金融監管部門穩定金融市場的決心和化解潛在金融風險的能力。
不過,不同的監管政策的效果并不完全一樣。
結合監管實際效果,學界有必要對其中一些監管政策再思考,評估部分監管政策是否有微調的必要,以期下一步對金融科技實現更加有效的監管產生良好收效。
在金融科技細分領域,當前對大眾產生巨大沖擊和風險、且對未來社會可能有巨大影響的,非
區塊鏈領域莫屬。
區塊鏈與金融的結合,將有可能產生諸多應用場景,這至少包括虛擬貨幣發行(如
比特幣);數字資產(現實世界資產和權益數字化);跨境支付結算(如Ripple,Oklink);證券登記清算;保險,等等。
當前區塊鏈領域主要涉及的金融風險是
區塊鏈項目創業融資(即
ico)和網絡虛擬貨幣交易。
其中,前者曾經在中國大量面向普通公眾募集主流網絡虛擬貨幣(比特幣或
以太坊),許多所謂的區塊鏈項目存在造假和涉嫌詐騙,并且涉及人數眾多。
后者涉及未經有權機構批準即開設交易所等行為。大部分I*O項目未設定投資者門檻,投機炒作盛行,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
基于這種憂慮,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ICO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坊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央行及時叫停I*O項目,國內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機構被要求限時關閉,以祛除其中存在的風險。
但是,
區塊鏈技術與其它金融科技行業有所差異,尤其是其去中心化特色,使得監管者單純直接叫停所有相關的活動,這種治理在短期內可防范相關風險,長期效果則有待商榷。
其是否在大陸范圍內真的禁絕I*O或者虛擬貨幣交易,抑或只是迫使其轉入地下或境外?監管者絕對禁止某樣東西,其問題在于沒有留出時間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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