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陳鋒介紹,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系統研究可以追溯至世紀之初,當時中國剛剛入世,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發展過程中所伴隨的各項環境和社會問題也時有出現,比如食品安全、環境保護、一些城市的勞工權益保障等方面。因此,在做好經濟層面效益的同時,社會各界不斷關注企業發展對社會、環境的影響,要求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呼聲越來越高。
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發達國家的一些國際領先企業在CSR領域走了很多年,對其產業鏈上的國內企業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提出了一些明確要求,當時出現很多的驗廠認證活動,國際企業要求產業鏈合作企業在環保、員工權益保護等設施上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才能進入白名單,這也引起了廣泛思考。
陳鋒認為,某種意義上,CSR解決了What(什么是企業應該履行的社會責任)層面的問題,但無法解決“How to do”的問題。陳鋒具體解釋:“ESG的G(governance)提供了指導實踐的抓手,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這也是上述國資委發布的兩個社會責任指導文件中一直強調的將‘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公司治理’和‘社會責任融入企業運營’,從而實現有效融合的要義所在。
“目前來說,ESG的提法旗幟鮮明地提到了G(governance),切中了推動社會責任的關鍵,應該說更加科學,也更能夠幫助我們去做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發展。”陳鋒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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