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學會:
現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規程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人事部辦公廳關于發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職〔1990〕3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問題的通知》(人辦職〔1994〕2號)、《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司關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發放程序問題的通知》(人職司函〔1995〕7號)、《人事部關于加強職稱評聘和考試工作中證書管理的通知》(人發〔1996〕72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更換補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7〕85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8〕40號)同時廢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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