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的
碳排放核算方法仍以《1996 年 IPCC 國家 溫室氣體清單指南》為主,監管部門雖然發布了核算指南等技術文件,但并未提出 統一明確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執行規范要求,企業只能依托現行傳統的數據收集體系 開展工作,缺乏技術指南和標準的有效支撐。然而,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 員會在 2006 年和 2019 年先后通過了《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 《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2019 修訂版)》。相關指南已成為 世界各國編制溫室氣體清單的最新方法和規則。2019 年版指南首次完整提出基于 大氣濃度反演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做法,并逐漸成為全球和區域尺度下檢驗和校準溫 室氣體排放結果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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