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氣候變化議題被納入國際法的規制領域以來,歐盟一直是推動氣候治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人們往往認為或期待歐盟在國際氣候變化政治秩序中發揮主導作用。這種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種假設,即歐盟作為一種“規范力量”(normative power)能夠在國際社會中引發變革。②歐盟在歷次氣候大會上參與制定氣候規則表現得非常積極,其不遺余力地發揮“軟實力”和施展“規范力量”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歐盟相關機構把氣候變化議題當作取得歐盟一體化進程政績的關鍵領域①;二是歐盟試圖追求并展現其在國際氣候政治秩序中的領導力。其領導力追求的趨勢在美國主動退出《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后尤其變得愈發明顯。事實上,歐盟在各種場合及諸多文件中都直言不諱地表達了其對全球氣候政治秩序領導力的追求。為主導和塑造全球氣候治理的進程,歐盟在推動巴黎氣候大會順利談判的進程中從多方面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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