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以來,EU-ETS市場上的
碳排放權價格經歷了劇烈的變化,尤其是在第一階段EUA價格在交易最初的半年內從8歐元攀升到30歐,也經歷了2006年4月到5月的一個月之間從30歐元暴跌至10歐元左右,并于2006年底開始進入持續的下跌通道,直至接近于零。第一階段碳配額初始分配過程中的種種問題、全球
金融危機的爆發,以及第一階段到第二階段配額無法延用等因素,導致了EUA價格的大幅波動。盡管有人認為價格的劇烈變化意味著EU-ETS的碳排放市場反應迅速,交易市場的信息效率高,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碳排放權價格的不確定性意味著企業傾向于推遲
低碳投資(Buchner & Ellerman, 2008)。此外,過低的碳排放權價格也會使企業失去動力去推動低碳投資。
為避免碳排放價格劇烈波動,學者提出最多,也是政策制定者最為關注的一個方法,就是設定碳排放權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盡管EU-ETS并沒有設定明確的配額價格下限,但是在2008年到2009年間連續回購碳配額降低市場上的配額供應總量、提升配額價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是價格管理的一種方式。Helm & Hepburn(2006)指出,在采用拍賣分配排放權的政策情景下,可以將碳排放權的拍賣底價作為
碳交易市場的價格下限:由政府承諾以該最低碳價回購碳排放權,從而保證碳價的穩定、提供長期的碳價信號,促進低碳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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