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持有人對記載于
區塊鏈上的NFT享有排他權,但是對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卻不享有類似的排他權。
一方面,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存儲于某一運營商的數據庫中,而非存儲于區塊鏈上。NFT的技術架構只是禁止不特定第三人擅自篡改記載于區塊鏈上的NFT,但是沒有辦法限制運營商或者其他第三人篡改、刪除或者破壞存儲于數據庫中的數字資產。事實上,NFT數字資產的商業實踐面臨的最大風險在于, 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已經無法訪問了,但是由于NFT的不可篡改性,無法通過修改或者更新統一資源定位符(URL)的方式“修復”該NFT數字資產,消費者斥資購買的NFT數字資產可能因此而喪失價值。
另一方面,NFT的技術架構也不禁止網絡空間中的不特定第三人訪問、復制或者傳播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在商業實踐中,一些交易平臺(例如OpenSea)允許普通用戶在不購買NFT數字資產的情況下,訪問、復制和下載數字資產(例如圖片作品的原圖)。也有一些交易平臺增加了“購買即可體驗內容”的功能,限制了普通用戶對數字資產的訪問、復制或下載,不過這一訪問限制并非NFT的技術架構,而是傳統的前端加密技術。故此,區塊鏈的技術架構產生的排他性僅限于NFT本身,無法傳導至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
在著作權的意義上,持有人對構成作品的數字資產是否取得許可使用權,取決于NFT交易平臺規定的著作權許可協議。從目前我國大多數NFT交易平臺“用戶協議”的條款來看,持有人幾乎沒有獲得任何著作權意義上的財產性權利。當然,持有人與數字作品的作者或者NFT交易平臺可以另行達成著作權許可使用的協議。但是,在達成此種協議之前,持有人對數字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權意義上的財產權。
由此可見,持有人并不真正排他性地控制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那么,持有人究竟取得了什么呢?相比于傳統的網絡虛擬財產,NFT數字資產的特殊之處僅僅在于:將賬戶地址和數字資產的映射關系存儲在區塊鏈上,該映射關系具有不可篡改性,因此在賬戶地址和數字資產之間形成穩固的歸屬關系。也就是說,通過NFT,人們發明了數字資產的一種新型利用方式,持有人可以說某一數字資產名義上歸屬于自己,但是沒有權利禁止或限制他人使用這一數字資產,充其量只能禁止他人通過篡改NFT的方式改變這一名義歸屬關系。由此可見,持有人對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享有的財產權益十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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