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NFT在持有人的賬戶地址和鏈外資產之間建立了對應關系,因此有人主張持有人對NFT數字資產享有所有權。這一觀點是有待商榷的。
一方面,民法典第240條所規定的所有權,只能存在于動產或者不動產,而不管是NFT還是其所映射的數字資產,均屬信息,而非動產或者不動產。另一方面,依據民法典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物權最為重要的性質之一在于“直接支配”,即物權人無需借助他人的意思,僅憑自己的意思即可直接處置標的物。 然而,NFT的存在依賴于去中心化的網絡節點對
區塊鏈賬本的共同維護;NFT的交易依賴于不特定的礦工的驗證以及打包成區塊后在網絡上進行廣播。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更是依賴于傳統數據庫運營商的維護。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持有人對NFT數字資產享有所有權。
事實上,民法典第240條規定的“所有權”只是財產權益的一種類型,盡管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聲稱一種財產為自己“所有”,但并不是每一種財產權益均可構成民法意義上的所有權。例如人們聲稱存儲于銀行中的存款為儲戶“所有”,但在民法世界中,儲戶只對該存款享有一個債權。
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權益具有開放性和多元性的特征。一方面,民法典第113條統領性地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表明各類財產權益均受到我國法律的平等保護。若是一個法律地位滿足財產權益的規范性特征,即便這一法律地位不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財產權益,也應當受到法律平等保護。故此,我國私法體系中的財產權益具有開放性的特征。另一方面,民法典第114條至第127條分別規定了物權、債權、各類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益,以及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體現了我國私法體系中財產權益的多元性特征。民法典這一立法模式的優點在于靈活性。隨著社會、市場和技術發展,實踐中經常出現新型財產權益,民法典的規定可以對這些新型財產權益提供及時的法律保護。
持有人對NFT數字資產享有的法律地位,就屬于一種新型財產權益。這里,先要明確的是,由于NFT數字資產中的NFT記載于區塊鏈上,數字資產則存儲于區塊鏈外,因此對NFT數字資產的財產權益應當分為NFT和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分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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