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您本次峰會的報告主題為《元宇宙的數字經濟與法律》,其中重點談了NFT相關的
金融與法律問題,您覺得NFT對于元宇宙數字經濟有何重要作用?又該如何理解NFT的法律屬性?
季衛東:元宇宙的基礎是立體化的互聯網,作為一個多層空間的概念,元宇宙將會形成一個非常龐大的經濟圈。不同國家對元宇宙發展的側重點可能存在差異,但是元宇宙的經濟圈如果要形成循環機制進行可持續發展,需要以非同質化通證NFT為媒介支撐,例如在發揮撬動消費的作用和匯通天下的金融功能以及分布式的社區自治等方面。
從自身特點來看,NFT本身沒有成本,也不像現實世界的法定貨幣需要黃金或是其他交易量作為定價標準,目前國內主要將其看作一種數字藏品,同時嚴格防范其潛在的投機、洗錢等等金融風險。
但需要看到的是,作為加密資產的載體,NFT本身在屬性上就具備防不甚防的金融化傾向,例如在可分割時類似證券,在可兌換時類似匯市,在可轉移時類似金融衍生品。美國主要是通過證券交易委員(SEC)根據證券法對其進行監管,日本主要是通過各種資金決算法來進行監管。此外,NFT還是元宇宙發展的重要媒介與催化劑,是元宇宙數字經濟的源頭活水。防范NFT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固然重要,但也應在嚴格對其加以限制的基礎上,承認NFT的合法性。
這就會涉及到關鍵的法律認識問題。NFT本身與現代法律體系所理解的有體物是完全不同的。當市場交易對象從物品轉向服務、轉向虛擬財富,就會動搖現有的以物權為基礎的民法體系。NFT還是一種分布式虛擬社區的通行證,大幅度增大了個人的自主權和參與治理的機會,并形成各種社區制定規則和執行規則的局面,這就會引起治理與法律的范式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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