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仍未完善是關鍵原因。史寅虎告訴記者,自2017年2月CCER停止審批后,至今已有近6年的時間,目前CCER領域最大的問題是老舊方法學無論從技術應用到適應行業領域,已無法滿足新時期國家核證自愿減排的需求,需要進一步完成老舊方法學的改進、改編等工作。
此外,隨著
低碳轉型的全面發展,也有一些新問題需要考慮,例如,以林業碳匯、海洋藍碳為代表的生態碳匯是否提高可抵消
碳排放配額比例問題;是否降低集中式光伏、內陸風電、水電等現階段已經實現平價上網的清潔
能源項目可抵消碳排放配額比例問題。“當主管部門正式發布新的CCER方法學時,CCER有望正式重啟。”史寅虎補充說。
浙江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陳國強則提出,CCER市場前景廣闊,但CCER市場重啟前要解決數據的真實性問題。“在全國
碳市場啟動后,碳數據造假問題對碳市場的聲譽和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他表示,由于CCER涉及的項目類型較多,為達到嚴格質量標準,相關方法學和配套制度均需要重新制定。與此同時,如何選取和管理項目審定、減排量核定中介機構也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史寅虎也認為,加強數據核查,摸清“家底”至關重要。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