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數字貨幣的價值可以不源于傳統理論認為的債權性要素,其信用基礎來源于何處?與傳統貨幣價值理論觀點不同,筆者認為:
觀點1:數字貨幣的價值由其所代表的交易決定。無論是以黃金為后盾發行的貨幣,還是以國家信用發行的貨幣,甚至是基于算法和模型產生的數字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其價值均應來源于交易。因此,貨幣的交易和使用本身就可催生出市場價格,而市場價格往往圍繞貨幣價值上下波動,且貨幣權利會隨著市場擴張而進行擴張。
觀點2:數字貨幣信用價值來源于該幣種所覆蓋的用戶網絡和其所產生的交易量。貨幣的權利隨著網絡規模的擴張而不斷增強,即有足夠多的人持有該種數字貨幣時,它才能具有較高的使用和交易預期價值,故數字貨幣的價值及其所代表的信任隨用戶網絡規模的增加而不斷增加。
觀點3:數字貨幣信用價值來源的用戶網絡由該種貨幣的當前持有者和潛在持有者組成。對數字貨幣而言,用戶是指某種數字貨幣的持有者。嚴格意義上可以劃分為“潛在持有者”、“當前持有者”和“既往持有者”。其中,鑒于既往持有者已放棄該貨幣使用權(退出交易網絡),故對該貨幣當前價值的影響不大。因此,影響數字貨幣價值的用戶網絡主要關注“潛在持有者”和“當前持有者”兩類,且二者對貨幣網絡的影響不分伯仲,共同作用。
針對困擾當前學術界和業界的數字貨幣價值基礎的問題,本文在回顧人類貨幣發展歷程的基礎上指出,數字貨幣具有信用屬性及相關派生價值,認為數字貨幣的價值源于交易覆蓋的用戶網絡,潛在持有者和當前持有者均對其價值產生重要影響。
作者介紹:文/中國民生銀行發展規劃部績效管理中心主任郝鵬鵬,中國民生銀行公司業務部數字化中心總經理王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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