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者經濟并非新概念,而是與Web的迭代息息相關。
Web1只有少量創作者,且價值只流向以企業為主的開發者。
Web2則創作者經濟井噴的時代。由于像抖音、快手、B站等互動型平臺的活躍,Web2的創作者經濟得以快速發展,另一方面,由于疫情改變了大家線下的購物渠道和方式,內容創作進程加速。
YouTube去年十月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稱,由大規模視頻服務帶動的“創作者經濟”在美國支持了相當于39.4萬個全職工作。這里的創作者經濟就主要依靠Web2模式,其中一大部分依靠于TikTok。
不過,Web2的創作者經濟已在當前出現各類問題,如利益分配不均,受平臺算法機制影響較大,在
區塊鏈、AI等技術的發展下,Web3的創作者經濟應運而生,解決了其中一部分問題。
那么,Web2的創作者經濟和Web3的創作者經濟有何不同?
博客、微博、微信等平臺的出現,可以使創作者從支持的粉絲上或者廣告商拿錢,如公眾號內容付費,微博廣告,包括直播等互動形式。在此過程中,體現的是web2創作者經濟。
Web2 奉行著亞馬遜創始人杰夫·貝索斯提出的 “Get Big Fast” 口號,以流量為王。
其中為代表的就是通過Roblox制作的游戲和TikTok上的短視頻。這兩大平臺均是由用戶生產內容,而非平臺生產。
在Web2時代,Roblox、Tiktok和其他UGC平臺都是完全擁有內容的所有權的,如果平臺突然改變收益分配方案,那么用戶對于自己創作的內容就沒有轉讓權、銷售權、追索權。簡單來說就是,Web2的創作者沒有內容所有權。
Web3是基于區塊鏈基礎設施的新一代互聯網,與此前最大的不同在于,除消費、創作外,用戶還能自由使用自身創建的數據內容,不受平臺的限制。
Web3的本質是先進的生產力,作者可以通過代幣直接變現,通過數字媒體的確權,不僅保護了創作者的版權收益,還提高了創作者對其內容的掌控度。
當前,Web3創作者經濟應用場景涵蓋內容創作、社區建設、粉絲激勵、資產管理、NFT發行和交易,已形成相對完整的價值鏈條,有變現路徑。
同時,創作者的收入也不再取決于發行平臺,對創作來說平臺的收入也許主要來自廣告,比如在抖音上發布視頻,所有內容都是受制于抖音的平臺機制,包括流量算法,內容機制等,無論是內容還是操作權限,用戶的一切產出都在平臺的操控之中。
且Web3將貨幣化轉變為了所有權,像去年大熱的NFT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NFT能夠將內容所有權及其控制權還給創作者。
其次,創作者的作品、內容在Web3中能夠實現產權化。產權化并非是判斷作品價值幾何,而是用于界定所有權的歸屬,比如知識產權的保護,抄襲的界定,原創內容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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