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續完善互聯網司法解紛模式。要充分發揮互聯網法院的功能作用,繼續深化司法
區塊鏈、智能合約、
人工智能等在跨境貿易司法解紛平臺的創新應用,深度解構涉外糾紛化解的痛點難點堵點,努力為跨境數字貿易糾紛化解量身打造一套國際認可度、接受度高的在線訴訟程序機制。要充分整合、利用司法大數據,研究分析涉數字身份、平臺責任、跨境數據流和人工智能、跨境電子支付等重點領域的法律問題,為跨境
電子商務矛盾糾紛化解提供專業智庫咨詢。
二是繼續探索和健全跨境數字司法治理規則。互聯網法院要持續強化涉算法、數據、平臺等新型數字法律關系糾紛案件的專業化審理,以裁判明晰數字貿易產業權利義務邊界,促進數字貿易市場的公平合理競爭。2022年9月1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正式施行,在這些新法新規不斷適用的背景下,互聯網法院更要加強跨境數據流動、新型交易模式、數字知識產權等規則指引,積極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為新興領域立法提供實踐經驗。
三是努力打造多元協同的平臺綜合治理體系。在共治層面,互聯網法院要積極推動與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局、稅務局、物流承運商、支付企業等數據信息在司法區塊鏈上的跨鏈共享機制,協同共建跨境貿易風險防范信息共享體系和糾紛預警機制。在自治層面,互聯網法院要支持
電商平臺加強企業自查及合規建設,針對大量涉平臺糾紛,可通過優化前置調解機制提升平臺自治能力,發揮其自身秩序維護職能。在法治層面,互聯網法院要在強化對數字平臺自治審查力度的前提下,規范監督平臺自治行為,確保其遵守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標準,切實發揮司法在平臺糾紛綜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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