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數字產業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引導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開源社區等,圍繞前沿領域,提升基礎軟硬件、核心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和生產裝備的供給水平,重點培育高端芯片、新型顯示、基礎軟件、工業軟件、
人工智能、
區塊鏈、大數據、云計算等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支持企業發展數字產業,培育多層次的企業梯隊。
《條例》明確,支持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算法安全技術和軟硬件產品的研發應用,鼓勵安全咨詢設計、安全評估、數據資產保護、存儲加密、隱私計算、檢測認證、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數據安全服務業發展;支持相關專業機構依法提供服務;鼓勵公共機構等單位提高數據安全投入水平。支持平臺企業規范健康發展,鼓勵利用互聯網優勢,加大創新研發投入,加強平臺企業間、平臺企業與中小企業間的合作共享,優化平臺發展生態,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賦能經濟社會轉型升級。
同時,鼓勵數字經濟業態創新,支持遠程辦公等在線服務和產品的優化升級;有序引導新個體經濟,鼓勵個人利用
電子商務、社交軟件、知識分享、音視頻網站、創客等新型平臺就業創業。支持開展自動駕駛全場景運營試驗示范,培育推廣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公交、無人配送機器人、智能停車、智能車輛維護等新業態。支持互聯網醫院發展,鼓勵提供在線問診、遠程會診、機器人手術、智慧藥房等新型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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