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九章五十八條,立足北京數字經濟資源稟賦、積極回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將為北京市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具有基礎性、規范性、前瞻性的制度環境,《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在數字經濟發展方面應當走在前列,本次《條例》的出臺將為“五子聯動”推動北京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提供法治保障。“這是一部回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的重要法規,也是北京市新興領域地方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法制辦新聞發言人王愛聲表示,條例涉及民法典、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上位法,對于超出地方立法權限的事項未作規定。地方立法的著力點,是在法律框架之下,在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數字產業化發展和產業數字化改造,前沿領域、重點領域探索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等方面,面向未來提出北京方案,保障和促進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體現了新時代首都發展的需要和特點。
針對數字經濟發展的“三要素”,即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和信息技術,《條例》規定了信息網絡基礎設施、算力基礎設施、新技術基礎設施等的建設要求,規定了數據匯聚、利用、開放、交易等規則。針對數字經濟發展的“兩條路”,即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條例規定了數字產業化的技術、產業方向和企業發展目標,列舉了數字化轉型提升的產業領域及推動措施,還專章規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設,并對強化數字安全、彌合“信息鴻溝”等進行了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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