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武夷新區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南平市
區塊鏈專項資金補助辦法》(南數辦〔2021〕1號)要求,推動區塊鏈企業落地和技術創新應用,現就2022年區塊鏈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條件
申報機構必須是在南平市范圍內的電信運營商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其中,申報企業在南平市注冊登記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從市域外引進的新注冊企業登記時間可少于1年),已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納稅記錄健全;項目申報前三年(2019年10月1日至申報之日),在國家及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具體條件詳見申報指南(附件1)。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無論何時一旦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情況,申報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以同一項目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應在申報材料中明確說明申報的其他專項情況及獲補助情況。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項目、活動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2018年以來已獲得省、市級同類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專項的扶持。
(三)對同一控股股東的企業原則上不重復補助,對集團公司及旗下一級子公司原則上不重復補助。
(四)申報企業為我省評定的“獨角獸”“未來獨角獸”“瞪羚”企業,其項目評審時實施加分獎勵。具體獎勵分數標準將在項目評審方案中明確。
三、對申報材料的要求
(一)內容要求
1.申報指南(附件1)中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
2.申報表(附件2);
3.申報單位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
4.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
5.其他需要重點說明的問題。包括:2018年以來申報單位獲得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市區塊鏈專項資金及其他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名稱、資金補助名稱、補助金額;本次申報項目與已獲支持項目不屬于相同或者拆分項目情況的,出具情況屬實的承諾函。
6.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承諾函。
(二)其他要求
紙質材料應提供目錄,標明頁碼,按順序裝訂(A4、簡裝)成冊,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復印件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一式3份;相同內容電子文檔同時發到指定郵箱。
四、申報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紙質和電子文檔申報材料報送所在轄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市屬國有企業直接報送至市數字發展中心。
(二)請各縣(市、區)及武夷新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對申報項目逐個進行材料完整性審核,并按要求填報《2022年南平市區塊鏈專項資金補助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3),于10月24日前正式行文送達市數字發展中心(3份),相應紙質申報材料(含相關材料掃描件的U盤)作為附件同時送達。
(三)報送地址及聯系方式
市數字發展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陽區武夷新區南林核心區商務寫字樓2號樓六樓B611;
聯系人:何世方,聯系電話:17759942886;
郵箱:npeic3@163.com。
五、遴選程序
(一)項目征集: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24日(各縣<市、區>數字經濟牽頭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送達市數字發展中心)。
(二)項目評審:一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財務審計;二是組織有關專家對通過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
(三)項目比對、結果公示:市數字發展中心對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意見和專家提交的評審結果,履行必要的復核程序;對擬安排資金扶持的項目商市財政局比對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下達:項目公示期結束后,對沒有異議的項目和經核實沒有問題的項目列為本年度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市財政局、市數字發展中心按照預算管理程序下達資金預算指標和績效目標。
六、信息公開
申報通知及所需申報文件等可登錄南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結果將及時在市政府網站上公示。
七、監督管理
各項目主管部門按照《
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建〔2021〕11號)進行項目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對虛假申報、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單位或企業,記入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三年內取消申報市區塊鏈專項資金項目的資格,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追回騙取資金并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
1.2022年南平市區塊鏈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2.2022年南平市區塊鏈專項資金申報表
3.2022年南平市區塊鏈專項資金補助申報項目匯總表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平市財政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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