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則認為,虛擬財產也受法律保護,
比特幣等主流
數字貨幣的價值已經獲得廣泛認可,公權力不能拒絕數字貨幣盜騙案件受害者獲得司法救濟的渠道。
2017年3月15日最新頒布的《民法總則》第115條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鄧建鵬說,虛擬財產已經確立了法律地位,七部委“
ico禁令”要求數字貨幣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并不表明其作為虛擬財產沒有價值,針對盜竊和詐騙數字貨幣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多方參照國外交易所價格等數據確定涉案金額,而不能簡單地拒之門外。
5月24日抓獲兩名詐騙數字貨幣的犯罪嫌疑人的
溫州甌海警方受到各方關注。
在“場外被騙維權群”中,大量被警方拒絕立案的數字貨幣詐騙案受害者請朱先生和“夜”介紹立案經過和經驗,他們紛紛向甌海警方電話咨詢辦案依據,試圖以此與本地警方交涉。
多地遇到數字貨幣盜騙案的警方亦致電甌海警方,詢問案情及進展。
該案主辦人林警官告訴《核財經》,兩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執行刑事拘留,下面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走司法程序,至于能否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乃至被法院判處有罪,目前還不能預判。
“希望溫州案能夠開創打擊數字貨幣騙盜的先例,其他地方的警方按照溫州警方的模式打擊罪犯。”數字貨幣詐騙案受害者“小太陽”表示,“溫州模式”如果能推廣,將極大地遏制數字貨幣領域的犯罪行為,保護數字貨幣投資者的財產安全。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