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林警官告訴《核財經》,案件的偵破比較順利,很快查找并抓獲兩名嫌疑人。他承認,關于
數字貨幣的詐騙案如何辦理確實存在爭議,所以在辦案過程中曾經向上級請示,查詢和參照了臨近的
浙江省東陽市同類案件的操作。
2013年10月,一個自稱在
香港的
比特幣交易平臺GBL官方頁面突然被篡改、關閉,接著用戶們陸續被踢出官方QQ群。據相關媒體不完全統計,此平臺跑路時大約卷走3000萬元投資款和大量比特幣,當時被稱為“中國數字貨幣第一案”。
由于大量受害人未登記報案,2015年7月7日此案在東陽市法院開庭時,檢方指控涉案金額僅為130多萬元、比特幣1300枚,三名嫌疑人被控涉嫌詐騙罪。此案被關注的重點在于,檢方的起訴書將1300枚比特幣按照當時600多元一枚的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計算,計入詐騙金額。
庭審中,被告代理人的抗辯理由是:數字貨幣在中國未被承認,只是一種計算機的數據代碼,沒有任何價值。
林警官介紹,法院的判決書認同了比特幣價格的計算方式。2016年4月
金華市中級法院的二審裁定書顯示,所謂有大財團支持的香港比特幣交易平臺GBL,只是由幾名二三十歲的內地青年創建并維護,29歲的
湖南湘潭人劉剛為首,通過以虛假身份信息注冊所謂的比特幣交易運營公司、虛構公司股東結構、投資背景、股權認購、充值送股權等方式,騙取他人信任并在其開設的網站上進行比特幣交易、對賭,在將客戶的比特幣變現占有后,偽造網站被黑客攻擊的假象,關閉網站并逃匿。劉剛等三人被以詐騙罪判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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