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就看,如果談到數據的產權的問題,首先要明確數據的權利,就是數據能不能在個體上賦予一種權利,這個權利是法律權利,也不是道德權利,也不是政治社會等等的權利,因為在產權制度肯定從法律的層面去談,法律的權利它主要有確定性和強制力的保護,看看個體的特征適不適合上升為一種權利。數據本身無論是個人數據還是非個人數據,這個里面因為不同的角度都可以進行數據分類,但是我這里強調個人數據和非個人數據,因為下面如果是數據的權利可以確定,它權利的性質、屬性、歸屬,然后再談到權利的保護。
從個人數據和非個人數據談這幾方面的問題,無論是個人數據還是非個人數據,它本身它有什么樣的特點如果能成為權利。從法律的權利結構來說,主體、客體和內容,我們看看這個客體符不符合權利客體的特征,如果符合,它一定是我人身之外的,獨立我人身之外,看看我現有的數據,無論你的姓名還是你的基本信息,以及你的資產信息等等這些數據,按網絡安全法里面對個人信息的數據,以及歐盟保護條例里面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以及德國、法國這些國家對個人數據的定義都是獨立人身之外的,個人數據就是我們個人信息,美國也是采用個人信息,它是獨立我們人身之外的,可以作為權利的一個客體。再看看我們這個數據,它除了獨立我們人身之外,它是不是確定的,如果不確定,那不能成為權利的客體。確定就是說主體對他能夠控制,這個主體能不能控制它。
我們想想在我們現有權利里面,知識產權很類似我們的數據。但是它有不同的地方,知識產權也無形,它也獨立我們人身之外,但是我們無法像物一樣去控制這樣的知識產權以及我們的數據,但是知識產權怎么實現它的控制性?是通過法律賦予了知識產權主體的各種權利進行對自己的知識產權這種控制。我們數據除了確定性之外,要符合客體的特征還要看是否獨立的,我們看知識產權也是一樣,它是一個信息但是它是怎么實現獨立的?所謂的獨立就是說,我主體能夠和我數據的主體,它的數據的范圍與其他主體的財產和范圍是相隔相分離的,知識產權也是一樣,各個主體的知識產權怎么去形成一個獨立性,那么也是法律所賦予的。從法律的角度賦予了知識產權主體,知識產權信息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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