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所屬的
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于2013年3月18日發出的指引稱,向美國公民提供服務的數字資產“管理方”(如數字資產發行方)與“兌換方”(例如
數字貨幣交易所)屬于美國銀行保密法案下的MSB(Money Services Business)的簡稱,需要在業務開始180天內完成FinCEN的注冊許可。
MSB注冊是美國開展幣幣交易的前提,但是必要非充分條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還將跟進監管。從事法幣交易的Coinbase等平臺,同時在各州申請了 MTL 或者信托牌照,在紐約州,還需申請專門針對數字貨幣的牌照。
火幣網創始人
李林稱,MSB注冊成本雖低,但后期的合規及審查成本非常高,這也是大多數在美國開展幣幣交易業務的平臺不申請MSB的原因。
四、 數字貨幣交易所發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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