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河北廊坊的李先生試水數字藏品,是在一款App上以0.99元購買了一幅“初唐少女”畫像,之后以400元賣出,平臺扣完手續費,實際收到350元左右貨款。
獲利之多讓李先生嘗到了甜頭。緊接著,他又花6499元搶購了“梅蘭芳《木蘭從軍》數字黑膠唱片”藏品,以6999元定價在該平臺出售,而該專輯原本價格為199元。很快,平臺顯示有人拍下訂單,但一直未付款。超過付款時間后,李先生本想把商品下架后趁熱度再次出售,結果平臺鎖住了該訂單。如此一來,他無法下架藏品,也無法上架再次交易,鎖單時間長達24小時。第二天解鎖后,該藏品市場價格降至4000元左右,一周后又降至1999元。
李先生向該平臺所屬公司提起訴訟,希望對方可以退貨退款。公司工作人員回復:一切損失是由李先生操作不當造成的,公司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經歷此事,李先生發現這是該平臺常用的套路:先以低價藏品吸引用戶,再把一些實際價格并不高的藏品價格抬高。用戶花大價錢買入又轉賣時,訂單被長時間鎖住無法成功交易,過了這個熱度,藏品價格就會不斷往下跌,由用戶來承擔損失,平臺在藏品價格最高時抽成10%以上的費用,以此賺取手續費。
在
上海區塊鏈技術研究中心法律工作組組長王振華看來,數字藏品的交易平臺作為網絡服務者,無權擅自限制用戶使用網絡服務,更無權擅自凍結用戶的虛擬財產,由此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平臺如鎖定訂單限制交易是否構成侵權,應當以具體操作內容和雙方簽訂協議明確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王振華說。
他補充說,如果數字藏品的交易平臺在經營中炒作商品,則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如存在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將被依法處以罰款,如其行為嚴重,還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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