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監管角度而言,積極立法是妥善利用新技術的必要路徑。劉慧磊認為,目前我國NFT發行交易市場規模不大,但也應盡早將其納入行政監管,以規避可能造成的
金融或法律風險。他建議,可以從“明確虛擬NFT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建立健全應對NFT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加強NFT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等角度,參照虛擬貨幣相關的部門立法體例,完善NFT立法規制體系。
在監管落地前,對投資者而,NFT相關領域可能仍有較大泡沫。相關人士認為,普通投資者應當持謹慎態度。而NFT產業要實現健康長遠發展,需要市場主體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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