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國家對虛擬貨幣風險防范有明確規定,但政策層面針對數字藏品本身的監管體系仍不健全。目前,國家既沒有對NFT數字藏品進行明確定性,也沒有對NFT交易平臺進行規制與監管,相關法律仍然處于空白的狀態。在目前不完備的監管體系下,國內NFT交易平臺、NFT項目創作者與投資者三方都處于謹慎探索階段。多位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表示“讓子彈再飛一會,國內會逐步建立完整良性的規則”。
紅洞數藏CEO張貝龍告訴南都記者,炒作帶來了行業的繁榮,但過度的炒作會過早摧毀行業。對于數字藏品而言,使用價值、交換價值和符號價值是核心,“其中交換價值市場空間巨大,如果閹割了這個屬性,合規的交易平臺被埋沒,那可能走不了太遠。”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雷強調,NFT應該警惕“數字產業化”的濫用,它可以是物理世界萬千事物的數字化,但應該反映資產的合理價值,不能以“數字資產化”自欺欺人,行“數字證券化、
金融化”之實。NFT的價值不應來自少數意見領袖鼓吹它的稀缺性,讓人們真正因為技術、效率而喜歡它,而不是投機、虛榮和獵奇。
作為游離于模糊地帶的灰色市場,數字藏品需要必要的監管,無論是互聯網企業入局,還是傳統文化藝術企業主動尋求數字化突破,堅持在中國語境下的合規化經營,避免“脫實向虛”,才是長久之道。
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產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于佳寧指出,針對數字藏品實施有效監管,首先要明確其屬性和分類標準,為具體藏品屬于藝術品、紀念品、金融產品還是其他類型的商品提出明確分類標準,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數字藏品技術標準和發行管理辦法,從而對發行平臺進行有效監管。其次,需對數字藏品發行平臺的資質進行管理;同時,平臺也要注重數字藏品的版權問題以及平臺的內容監管。數字藏品基于
區塊鏈發行,可以對其在鑄造、發行與流轉全過程中的版權進行充分保障,但平臺需要嚴格審核創作者鑄造上鏈時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目前的監管條件下,合規的二次交易如何形成?諾誠游戲法團隊負責人朱駿超律師對南都記者表示,當前國內是否有合規的二手數字藏品交易場所實際上取決于監管機構對于數字藏品的定性,若將數字藏品當做自帶金融屬性的特殊虛擬商品,二手交易市場則需要取得國家級的金融牌照。若監管機構認為數字藏品自身不具有金融屬性,是普通的虛擬商品,則二手交易或將被允許。目前看來,定性尚未統一。
對于下一階段的競爭,紙貴科技CEO陳昌認為,最大的競爭優勢會體現在內容運營方面,隨著數字藏品平臺數量越來越多,藏品內容和品質將會更加重要,消費者不會再對任何藏品都抱有好奇,優質的IP和內容將成為平臺爭搶的對象。第二大競爭點則在于
區塊鏈技術底座,競爭優勢會體現在區塊鏈基礎設施的生態能力、公信力和互聯互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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