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
金融機構面臨著來自新晉市場機構的競爭,這些競爭者以往并不在金融監管范圍內,沒有完整的金融牌照,但卻在提供支付或信貸等金融服務。作為回應,監管機構正在采取措施將這些新進入者納入監管。美國監管機構最近要求大型科技公司提交有關其運營方式和計劃的信息。歐洲議會也在制定新規則,將更廣泛的公司納入《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的監管范疇。
監管范圍擴大的第二個領域是
加密貨幣、數字資產、代幣。歐盟采用了一個整體框架——加密資產市場(MiCA),來應對保管、交易和其他服務。美國也正在為穩定幣建立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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