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Facebook改名為Meta,元宇宙這個概念受到廣泛關注。從web1.0到web2.0,我們從中看到了品牌經濟的新模式:通過大數據精準推送的機制,在各網絡傳播媒介鋪滿廣告,再到通過線上碎片化信息插入產品,利用KOL軟性植入來銷售產品,“網紅品牌”便是web2.0的標志性產物。
隨著互聯網的出現,我們從交易經濟轉向了注意力經濟。注意力經濟的發展,牢牢抓住公眾的心理,大規模地改變了文化的敘事。
在web2.0中,各大互聯網品牌擁有控制權,如抖音、小紅書、微博等。它們建造了游樂園,并制定了游戲規則,任何人想入局都得按照它們的規則行事,否則就被踢出局,而它們也是最大的受益者。
web3.0屬于創作者的時代,每一個作品都被賦予了特殊編號,獨一無二,所有數據都儲存在
區塊鏈上。
在這波數字化浪潮中,元宇宙的發展,勢必會給廣告行業帶來新一波沖擊。
這里我就得提到NFT,先簡單介紹跟大家介紹一下NFT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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