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密切跟蹤國家標準制定與實施。目前《信息技術
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參考架構》《信息安全技術區塊鏈信息服務安全規范》等國家標準已進入公開征求意見階段,要搭建治理主鏈,應以此標準指導構建治理主鏈的體系架構、數據格式、流程標準。2020年10月,《區塊鏈服務安全技術要求》的編制也已啟動,地方政府應借助“鏈上治理”工作的推進,積極參與上述安全標準的制定。二是積極探索制定城市治理區塊鏈標準。在推進“鏈上治理”過程中,結合已有的技術標準和安全規范,積極推動治理區塊鏈地方標準的制定,為國家標準的建立貢獻地方智慧。三是制定區塊鏈相關的地方法律法規。
區塊鏈應用的運行機制對現行法律制度提出了新挑戰,如區塊鏈的數據所有權、證據效力、倫理規范等。地方政府應加強對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推動地方法律法規的制定,構建“鏈上治理”監管體系,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積累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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