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此次《意見》最引起業界關注和深受觸動的是,它首次提出了“平臺開放生態”的理念。在過去的平臺經濟發展中,我國平臺企業熱衷于構建相對封閉的生態圈,對競爭對手或普通第三方的服務,經常不予兼容甚至惡意封禁。這不僅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同時也損害平臺經濟領域的市場競爭秩序。
“平臺企業不開放,除有自身利益考慮外,也可能基于數據安全或保護用戶利益的考慮,因此開放也是有限度的。”時建中說。
知名反壟斷法專家黃勇教授則認為,“平臺開放”理念在最新也是行業最高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提出,其實也是在釋放出一種信號,即以往國家對平臺企業“各自發展”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已經過去,接下來迎來的是高質規范有序的平臺經濟發展模式。
《意見》明確,要“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所謂“有序開放”,就是倡導公平競爭、包容發展、開放創新的平臺新生態環境,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不得惡意不兼容,或設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臺運營者不得利用數據、流量、技術、市場、資本優勢,限制其他平臺和應用獨立運行。推動制定云平臺間系統遷移和互聯互通標準,加快業務和數據互聯互通。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在發展中也出現了類似于平臺內經營者盈利受擠壓、平臺間相互封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等諸多問題,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為此,《意見》也致力于優化平臺經濟的發展環境,提出要不斷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持續推進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規范化,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進一步清理和規范各地于法無據、擅自擴權的平臺經濟準入等規章制度,完善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引導平臺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
同時,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落實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用工合作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認定標準,探索明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認定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