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歐元將在貨幣政策、支付網絡、普惠
金融等領域發揮作用;但與此同時,數字歐元在隱私安全、金融風險及監管、基礎設施和制度建設等方面,也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是隱私保護和限制非法金融活動之間難以尋求平衡。歐洲央行關于數字歐元的公開咨詢結果表明,公眾對
數字貨幣支付私密性的要求最高,其次是安全性和應用的廣泛性。從理論層面看,數字歐元交易的匿名性和可追溯性存在沖突。若用戶使用數字歐元未驗證身份,即支付是匿名的,則可能給非法活動提供沃土,阻礙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活動,不符合公眾利益;若用戶在訪問數字歐元服務時表明身份,交易信息、地理定位和搜索記錄等,又可能被中介機構獲取而滋生灰色交易,增加數據泄露和數據濫用的風險,侵害用戶個人隱私,甚至威脅個人的財產安全。
二是歐元區內技術知識、基礎設施、法律環境和偏好存在較大差異。歐洲各國基礎水平有較大差別,數字歐元達到泛歐洲支付任重道遠。歐元區國家的消費習慣和現金使用偏好各不相同。例如,德國、馬耳他、奧地利、塞浦路斯等國更偏好現金支付;與之相反,法國、比利時、芬蘭、盧森堡則更偏好非現金支付方式。各國數字技術基礎設施建設參差不齊,數字化程度各不相同。荷蘭支付現金比例逐年下降,擁有高效可靠的數字支付基礎設施,大部分支付都是數字形式,并引入即時支付等多項提高支付基礎設施效率的措施。希臘的數字化發展較為悲觀,屬于“掉隊國家”行列,互聯網接入和普及率低于歐盟平均水平。各成員國數字貨幣法律環境也不盡相同。例如,德國對數字貨幣的監管較為嚴格,允許部分銀行從2020年開始存儲數字貨幣并開展數字貨幣托管業務,個人只有經過官方批準才能從事相關業務;而奧地利政府對數字貨幣的監管則較為寬松,部分企業接受數字貨幣支付方式,吸引了大量數字貨幣領域的初創企業在此設立公司。
三是對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數字歐元將從根本上改變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服務機構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在流通、發行、清算等環節給監管體系帶來沖擊。而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政策不健全、監管模式與數字貨幣金融市場不匹配等問題,或導致監管框架難以覆蓋數字歐元。若缺乏有效監管,數字歐元將可能成為犯罪分子非法金融交易的虛擬避風港,抑制私營部門的市場參與和研發創新,影響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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