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中介是繁榮商業模式的必然要素,那為什么還被世人所詬病,叫喧著要去中介化呢?這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形成了中介模式,但中介通過惡意阻斷信息流通或制造虛假信息,可以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形成信息扭曲,從而破壞原有的市場供需平衡。也就是說當中介靠虛假信息得到比原有正規途徑獲得更多的利益時,中介會毫不猶豫的選擇作惡。
在過去的生產者、中介者和消費者等多方博弈過程中,逐漸選擇了全新的中介來限制這種中介作惡,這就是互聯網的平臺經濟。平臺經濟本質上是一個更加龐大和集中化的中介,在發展初期確實起到了規范市場的作用,并且高度的集約化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成本,從而促使商品價格波動回歸合理空間。
但平臺經濟內在的中介屬性就注定了與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存在天然博弈過程。當平臺經濟擁有商品產銷的絕對控制力的時候,無論主觀還是被動都會再次形成信息阻斷和虛假信息,從而實現平臺博弈的利益最大化。比較典型的實例就是 " 過渡營銷 " 和 " 營銷內卷 ",在這些場景中,平臺作為產銷兩端唯一的價值流通渠道,為刺激生產者提供更低的價格和刺激消費者的更高消費力方面,惡意制造緊張氣氛,壓迫產銷兩端的價值輸出,從而形成兩端小中間大的 " 桿面棒 " 型價值模型。近期,暴露的各種互聯網平臺問題,如: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和隱私數據濫用等行為都與此有關。
在平臺流量經濟的環境下,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對平臺型中介的主要詬病還在于 " 流量偷竊 " 問題,簡單說就是平臺在早期為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提供了流量入口,但在中后期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也為平臺貢獻了流量,卻并沒有享受到流量紅利。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認為自身優質的產品或服務,為平臺銷售其他產品和服務帶來了引流,平臺則認為流量價值是依靠自身運營投入換取而來,沒有理由與他人分享紅利。這個問題在集約化的平臺經濟中是無法解決的。
而基于
區塊鏈的分布式中介平臺經濟模型則是將營銷權限從單一中心化平臺,下放到多中心平臺、微商、本地
電商或產品生產方、服務提供方手上。通過產品價值互補特性,實現以產品價值引流代替簡單信息撮合引流的模式。基于區塊鏈的分布式營銷方案分發、活動執行和收入結算體系,為分布式中介平臺提供了成本核算、流量轉化、交易證明、收入記賬等透明可信、公平共營、價值共創的核心價值主張和以流量轉化為基礎的業務模型,從而在區塊鏈分布式證明基礎上附加業務模型,從而實現真正的區塊鏈商業價值輸出。
總結
本文提出的區塊鏈分布式中介平臺經濟模型,只是
區塊鏈技術賦能實體經濟的一個具體實例,就像
數字貨幣與區塊鏈技術的關系一樣,數字貨幣商業模式中的核心價值主張、分布式技術保障與各方互利的業務模型是區塊鏈技術在分布式
金融領域的應用實例。由于區塊鏈是應用級基礎設施,并非底層技術型基礎設施,離開業務領域談區塊鏈產業發展,無疑等同于空中樓閣。區塊鏈商業模式之路只有通過對行業領域模型的分布式建模,并疊加在區塊鏈分布式證明體系中,才能滿足商業模式三要素,區塊鏈產業發展才有前途。本文受篇幅所限,還不能進一步闡述利用區塊鏈建設分布式中介平臺服務生態具體構成,我將在后續研究論文中逐漸完善其模型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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