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就是將環境“成本化”,借助市場力量將“二氧化碳的排放權利”轉化為一種有償使用的生產要素,并作為商品在市場上交易。
據首創證券預計,2021年我國
碳交易市場成交量或將達到2.5億噸,為2020年各試點交易所交易總量的3倍,成交金額將達60億元。
首先,政府確定整體減排目標,采取配額制度,先在一級市場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給納入交易體系的企業,企業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交易這些碳排放權。
其次,受到經濟激勵、減排成本相對較低的企業會率先進行減排,并將多余的碳排放權賣給減排成本相對較高的企業并獲取額外收益。減排成本較高的企業則通過購買碳排放權來降
低碳排放達標成本。
6月22日,
上海環境交易所張貼出《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事項的公告》(下簡稱“交易公告”),內文規定“掛牌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大申報數量應當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大宗協議交易單筆買賣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中國投資協會咨詢委產融平臺綠創中心副主任、標準排名研究院院長郭海飛解讀稱,這意味著碳交易有了計量標準,掛牌交易和大宗交易有了明確劃分和區別,需要按照掛牌交易單筆買賣最高不能超過10萬噸二氧化碳,大宗交易單筆買賣不能小于10萬噸二氧化碳的標準來執行。
“設置交易配額是為了穩定價格,一個最小的交易量,就相當于股票市場最少買一手。”中國人民大學重陽
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綠色可持續發展學者趙越透露,他曾到
北京碳交易所調研了解到,碳交量如果比較小可能出現掛牌一個星期都沒有一個對手接盤的情況。
除此之外,交易公告還規定了類似股價交易的“漲跌停”——“掛牌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限制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之間,大宗協議交易的成交價格則限制在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30%之間”。
交易公告還提到,“根據市場發展情況,交易系統目前提供單向競買功能。交易主體向交易機構提出賣出申請,交易機構發布競價公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照規定報價,在約定時間內通過交易系統成交。”郭海飛解讀稱,這與土地競拍有點類似,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